天價葡萄為何值一萬一 警方披露批捕民工內幕

2010-08-26 21:27:59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9月12日,曾經引發(fā)司法討論,備受媒體廣泛關注的四民工偷吃天價葡萄一案最終有了結果,海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李高尚等3名嫌疑人批準逮捕。

  四名民工偷吃的天價葡萄為什么最終定價1.1萬余元?四名嫌疑人為什么不是按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而是以盜竊罪被提請逮捕?昨天,海淀警方首次向媒體披露此案定價批捕的內幕。由此,人們也將看到警方歷時30天的工作過程。

 

  直接經濟損失算出一萬一

  據悉,將被偷吃的葡萄價值定為11220元,是北京市物價局在9月2日最后做出的價值評估。

  起初,北京市農林科學院林業(yè)果樹研究所以民工偷吃的P-6-2葡萄的數量,按照研究人員的勞動投入、試驗有關的田間投入、試驗果的部分被盜而造成本年度研究試驗整體無結果等內容,最終估算出相應的直接損失總計2萬余元。此后,海淀警方進行了包括研究人員的工資、農林化肥價格、水電費價格等內容的調查取證,最終報請北京市物價局進行價格評估。市物價局鑒定人員專門前往林果所進行實際勘驗,做出民工偷吃的P-6-2葡萄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1220元的結論。

  辦案民警張巍昨天說,由于P-6-2葡萄還處于研制階段,未作為商品進入市場,因此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認定其本身的價值。這也就是對被偷吃的P-6-2葡萄以“直接經濟損失”定價的原因。

  知識結構影響了定罪

  饞嘴民工的行為究竟是盜竊,還是犯了破壞生產經營罪?8月22日,海淀公安分局為此專門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了來自北大、人大的4名國內著名法學專家就此案定性展開討論。

  最終未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定性的主要原因在于:科研實驗本身是否是一種生產經營活動目前沒有定論。此間,嫌疑人的主觀目的也是案件定性的重要考慮因素。如果嫌疑人主觀不明知,也不能認定為破壞生產經營罪。從4個民工的文化程度看,3人小學文化,1人初中文化,他們的知識構成很難對研究成果的價值有正確認知。因此,警方認為,4民工的行為更加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四民工還覺得冤

  昨天,預審辦案民警李振合告訴記者,4名饞嘴民工除1人因情節(jié)輕微被判行政拘留14天外,李高尚等3人被批準逮捕。當警方向3人宣讀逮捕令時,李高尚等3人仍然有冤的感覺,覺得葡萄定價1萬多元也太貴了。當辦案民警將定價始末告知后,3人才覺得公道。

  依據刑法第264條盜竊罪之有關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涉嫌盜竊數額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嫌疑人被視情節(jié)判處有期徒刑3-10年。饞嘴民工究竟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多大代價,還有待法院的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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