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 港交所可設駐京辦事處

2010-08-26 15:34:12    來源:聯合早報

  (北京綜合訊)中國大陸與香港簽署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陸續(xù)公布更多細節(jié)。其中包括允許香港港交所在北京設立辦事處,降低香港銀行大陸開業(yè)資本要求。


方便推廣上市服務


  據路透社報道,大陸與香港簽署的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包括允許港交所在北京設立辦事處,這將方便香港在大陸推廣有關上市等服務。

  港交所發(fā)言人昨天表示,將盡快提出申請設立駐京辦事處,方便在大陸向有意到港上市的企業(yè)提供更好的聯絡,以及對大陸企業(yè)的查詢作出更快回應。另外,辦事處也將進行培訓工作。

  港交所原本在2000年已醞釀在北京開設辦事處,前任行政總裁鄺其志更公開表示,將于2001年初成立駐京辦事處,也獲得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朱?基同意,但由于未有相關法例,中國擔心批準港交所后其他交易所將提出抗議,結果未能成事。CEPA使港交所終于得償所愿。

  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天下午安排前往港交所視察。

  據報道,香港英商會行政董事夏偉邦與工商及科技局長唐英年會面后表示,“安排”的簽訂,將吸引更多外資在港進行并購,藉此享有協議帶來優(yōu)惠。并吸引資金流入香港,有利經濟表現及改善就業(yè)情況。

  另據《東方日報》昨天報道,港府宣布CEPA細節(jié),其中一項是大幅放寬香港銀行進入大陸的門檻要求,由200億美元減至60億美元(105億新元),8家香港中小型銀行率先受惠。

  在CEPA下,香港銀行在大陸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或中外合資財務公司,或香港財務公司在大陸設立中外合資財務公司均毋須設立代表機構;大陸且降低設立大陸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yè)務資格條件,包括將須在大陸開業(yè)三年以上的要求降為開業(yè)兩年,以及在審查有關申請的盈利資格時,改為以多家分行整體考核,取代單家分行作準。

  符合60億美元資產要求的香港銀行,如欲升格大陸代表處為分行,升格分行的地點不限于是有關代表處的地區(qū)。


保險公司

參股比重調整


  此外,香港保險公司日后參股大陸保險公司的最高持股比重限制,將從現行的10%提高至15%;而香港居民中擁中國公民身份者,在取得大陸精算師資格后,毋須獲得預先批準,便可在大陸執(zhí)業(yè)。

  香港保險公司經過整合或戰(zhàn)略合并組成的集團,可以按照市場準入條件(集團總資產50億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經營歷史30年以上,及任何一家香港保險公司設立代表處兩年以上),批準其進入大陸的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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