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請求確認不侵犯商標權案被受理

2010-08-26 15:32:04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訴費德里克·沃恩有限公司(英國)商標權糾紛案,原告要求確認其出版的“彼得兔”系列圖書不侵犯被告的商標權。據悉,這是法院受理的國內首例 請求確認不侵犯商標權的案件。

  已故美國女作家畢翠克絲·波特(1943年去世)是著名的兒童文學作家,她創(chuàng)作的淘氣又膽小怕事的彼得兔、冒失的本杰明兔子、大智若愚的平小豬等可愛的動物形象栩栩如生、家喻戶曉,在英語國家里,幾乎每一個小孩子都有一本《彼得兔》或《湯姆小貓》。

  原告在起訴書中稱,1902年至1913年之間,女作家畢翠克絲·波特創(chuàng)作了19篇彼得兔系列童話故事。該作品現在已經進入公共領域,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即超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張潤芳女士將上述作品譯成中文本,并享有著作權。2003年3月,原告與張潤芳簽訂出版合同,原告因此依法取得合法出版權。該圖書出版后,2003年5月中旬,被告向原告的經銷商發(fā)函并向工商機關投訴,認為被告已將“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圖書中的全部插圖注冊了商標,原告出版的上述四冊圖書中使用的“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的插圖侵犯了被告的注冊商標權。為此,原告被迫停止銷售。

  原告認為,該圖書已經進入公共領域,原告已經從譯者手中取得合法的出版權,對彼得兔插圖的使用,是對原著的直接使用,是對該系列圖書故事內容的善意描述,原告使用插圖并不構成對被告商標的使用,未造成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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