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試水自主發(fā)債還需增加財務透明度

2011-08-08 11:11:44    來源:亞太博宇

目前財政部已拿出了同意部分?。ㄊ校┰圏c發(fā)債的初步方案。發(fā)債的主體是地方政府,而非地方融資平臺,操作規(guī)程將和目前財政部代理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模式有較大差別。不過,財政部也只是形成了原則性意見,詳細方案尚未出臺。審計署報告顯示,2010年底10.72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今明兩年到期償還的占41.66%。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而本次地方自主發(fā)債試點,是國務院特批的。地方政府直接發(fā)債,是要占用年初確定的中央代地方發(fā)債2000億元的“盤子”,還是由國務院另外特批額度,目前尚無確信。在地方政府GDP政績考核導向下,往往存在“新人不買舊賬”的問題,政府換屆往往會導致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償還風險,而如果采用地方市政債的方式,金融市場不是傻瓜,會考慮償還機制,通過給予評級的方式,體現(xiàn)融資成本。然而,尚未出爐的地方自主發(fā)債,其定價機制、評級及償還機制恰是市場投資者最為關心的。與城投債相類似的是,醞釀中的地方債其還款來源都是來自于地方財政收入;不過,投資者是否會買賬,取決于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的透明程度。地方政府債務有三大突出隱患不可忽視:一是,地方政府性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大量挪用了項目資本金和償債資金;三是,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在違約案例已然出現(xiàn)的情況下,“誰的孩子誰抱”已經(jīng)成為高層的共識。審計署提出的政策建議,第一條也是“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區(qū)別不同情況積極穩(wěn)妥地處理存量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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