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導下的投資對“問責”是大考驗

2011-05-13 12:49:03    來源:亞太博宇

如今,幾乎所有關于中國經濟的重要文告,都少不了"政府主導"這個詞。走進現(xiàn)實經濟,與此對應的現(xiàn)象更是比比皆是。"政府競爭"不僅成為中國奇跡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還是中國模式的真正秘密所在。就拿"政府主導"對貨幣運動和貨幣政策的影響來說,央行以存款準備金率作為貨幣調控的一件主打工具,就正是政府主導投資與信貸行為的一個合乎邏輯的結果。政府主導的貨幣創(chuàng)造直接依托于行政權力、行政命令和行政審批,所以中國的貨幣調控手段也必須以數(shù)量型為主才比較對路;而以最近談及的高鐵票價為例。盛部長說,高鐵的票價是企業(yè)根據(jù)鐵路建設成本、運營成本來測算的,最終的票價,將按照價格法的程序,經過測算后報批。而事實是,票價完全是政企不分的鐵道部根據(jù)各項成本加以測算后得出,再經報批才能最后決定。按國際鐵路聯(lián)盟的標準,經歷多次提速達到時速200公里的中國鐵路,本來就已經是"高速鐵路"了。不過,這并不符合鐵道部的要求。要探究的是,如果鐵道部欲建世上最快的高鐵并不令人意外,那么此種要大手花錢的雄心壯志,究竟如何通得過國家審批的呢?無論如何,這類投資依據(jù)的不是市場的相對價格,不是猜測的未來需求,也不是預期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更為要害的,是這類投資的決策與其最后的結果之間,沒有可靠的責任關聯(lián)。劉志軍留下的教訓是,當輿論和公眾可以問責的時候,他本人早就負不了任何責任了。但是,如此機制下做出的投資決定,繼續(xù)決定了未來客戶付費的"成本",也連帶影響未來的價格、需求量、替代消費的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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